国家电监会明确当前发电权交易七大发展方向_石家庄长川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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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监会明确当前发电权交易七大发展方向
时间:2012-08-13  点击:2477

长川电气新闻中心

电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刘宝华在接受中国电力新闻网记者专访时,明确了发电权交易的发展方向。他指出,在当前情况下,可以在以下七个方面规范和深化发电权交易工作。

一是继续促进以节能减排和综合效率为导向的大小机组之间的替代,特别是大小煤电机组的替代。

二是水火机组之间的替代。这有很好的基础,有较长时间的实践,而且有很大的空间。福建、四川、广西、湖南等省,水电装机都超过或接近一半,但每年来水情况不同,水、火电企业在经营上有较大波动。从长远来看,水电比例较高的省份可以实行制度化、常态化的水火发电权交易,建立长期、均衡、利益共享的机制。具体方法是以一定周期的平均电量为基础,明确水、火电企业的年度电量,然后以此为基础开展发电权交易,这样可以避免因来水丰枯产生的水、火电企业经营情况的巨大波动。

三是建立新能源特别是风电和大火电之间的发电权交易机制。减少弃风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是火电配合调峰,风电因受让电量获得的利益应与火电厂共享。风电本身比火电贵,风电大发后如果按照目录电价收购的话,火电机组是没有机会分享产生的效益的。应当面对现实,探索利益共享的机制。当然,这其中有一些技术性问题需要解决,比如火电机组最小运行方式安排,弃风的标准判定等。

四是探索发电权交易的跨省交易。发电权交易的基础是电量分配制度,而电量分配制度是以省为单元的。

允许发电权跨省交易有利于更大范围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节能减排,但现行体制下也会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比如,既然指标可以卖到外省去,而分指标是不需要成本的,卖出去却有收益,那是不是可以多分点指标?为解决这个问题,电监会在相关文件中建议以三年电量平均数为分配基数。

五是用发电权交易的原则解决省间合同电量交易。每年的合同电量如果完不成,比如本来湖南要买河南的电,但湖南今年来水丰沛,选择了自己发电,不再需要河南的电。从整体能源利用效率的角度出发,这件事可不作为合同违约行为,而是通过市场行为来化解。以省间合同交易的方式协调双方利益。

六是把自愿的发电权交易和强制的发电权交易结合起来。比如一些老旧机组,通常情况下发电对社会是不合适的,就可以做强制的交易。不是情愿不情愿的问题,而是必须在市场上做交易。这个方式在国外也有应用。其实,这也是一种保护生产力的措施,有些机组虽然没发电,但是不拆机组,将其保留下来,在安全应急的时候还是生产力。

七是把发电权交易和大集团内部的优化结合起来。大集团内部的优化是一个内部管理的行为,是在大集团内部完成的利益调整,需要做些配套工作。这项工作电监会专门出了文件,今年以来在甘肃东北以及部分发电企业、水电流域进行了试点,效果是非常好的,但阻力也不小,特别需要电量分配制度的配套跟进。同时需要调度管理的方法、制度要配套,调度的安排应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企业做这样的调整。虽然调度要给一个认可,但是这个认可是技术方面的认可,不是行政方面的认可。另一个是线损安排要配套,在省内发电权交易线损不要另外再收。因为我们现行的电价改革是以省为基本单位,省内同价,省级电网应该为省内发电企业、用户提供均等、公平的输电服务。

来源: 中国电力新闻网   作者: 张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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